谈恋爱分手,能向对方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吗?
我和对象分手了,心里觉得这些年的感情付出很多,青春也浪费了,就想跟对方要点“分手费”或者“青春补偿费”。可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能不能向对方要这笔钱,要是对方不给,我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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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谈恋爱分手不可以强行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 首先,“分手费”“青春补偿费”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索要这类费用。而且从公序良俗角度看,这样的索要行为也是不被认可的。 从法律条文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便双方签订了关于“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的协议,也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对方反悔不给付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 不过,如果是对方自愿给予“分手费”“青春补偿费”,这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实际给付之前对方反悔了,也不能强行要求对方给。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分手后强行索要“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索要金额不大的话,属于违法行为;若通过胁迫、威胁等方式索要,并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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