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后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哪些费用?

最近刚和男友分手,心里挺乱的。在一起的时候有些经济往来,现在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我能向他索要什么费用呢?是之前他借我的钱,还是恋爱时送我的礼物之类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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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手后女方可以索要有法律依据的费用。 首先是借款。如果恋爱期间男方有向女方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归还借款。 其次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比如双方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这种“附条件赠与”,在分手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接受财物的女方应当返还。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这里没直接说结婚目的未达成的情况,但原理类似,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贵重物品等,因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可要求返还。 然后是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问题。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红包、转账,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给的“520、999、1314”等金额,或是虽不是特殊时间和数字但在红包上注明爱意话语的,通常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若红包、转账资金数额较大,明显附有条件或带有目的,可能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终止恋爱时接受钱款方应当返还。消费性赠与,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等费用,赠与完成后赠与方主张返还,很大可能不被支持。 另外,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衣服等一般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过赠与车、房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拿回。 需要注意的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也得不到支持。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可以支持。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就是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了一定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时,赠与才生效或者赠与人才不能撤销赠与。 消费性赠与:指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让其用于日常消费,比如吃饭、娱乐等,这类赠与完成后,一般较难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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