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不可以进行留置吗?

我最近对公安执法权力这块比较关注,想了解下公安在一些执法场景里到底能不能留置人。我在生活中听说好像公安不能随便留置他人,可又有人说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的,我就想弄清楚,公安机关到底有没有留置的权力呀?是在什么情况下能留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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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进行留置的。 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公安机关就有留置盘问等措施。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是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是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是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是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并且,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同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监察体制改革后,虽然留置成为监察机关的一项调查措施,但公安机关在自身执法权限范围内,仍有类似限制人身自由以便调查等措施。公安进行留置,通常是为了便于调查案件事实、防止嫌疑人逃跑或者毁灭证据等。不过公安的这种留置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明确留置的适用条件、期限等相关规定,以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如果公安在留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控告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其明确规定了上述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及留置相关事宜 。这一法律条文的存在,既赋予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留置权力,同时也对该权力进行了约束和规范,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保障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相关概念: 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进一步询问等方式,来核实相关人员身份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事实。 监察体制改革:是对监察制度进行的重大变革,改革后监察机关拥有了对公职人员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调查的重要权力等,同时也对各部门权力配置产生影响,包括公安机关部分权力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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