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对象没领证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打算分开,期间我们一起买了些东西,还有些共同收入。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要怎么分啊?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分法?很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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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它和夫妻关系不同,所以财产分割不能按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来进行。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比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具体分割办法如下: 1. **有协议按协议**:如果双方之前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2. **协商分割**:要是没有协议,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财产分配方案。在协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比如谁出的钱更多,谁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更多等因素。 3. **法院判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除了考虑照顾无过错方,还可能会参考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4. **特殊情况处理**:比如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一般不得收回;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属于连带之债;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总之,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要先看有没有协议,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找法院,同时注意特殊情况的处理。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在一定关系下,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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