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和对象同居几年了,现在打算分手。在同居期间我付出了很多,无论是精力还是金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我一定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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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同居关系相对较为松散。对于同居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单纯因为同居关系结束而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同居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双方对于同居关系的建立和结束都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就如同两个人自愿一起做一件事情,之后分开了,通常不能仅仅因为分开就要求对方赔偿。 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存在以下情况,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一是一方在同居期间遭受另一方的暴力侵害,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加害方进行赔偿。比如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是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为另一方支付了较多的生活费用、债务等,并且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返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生活开销,但一方承担了大部分,在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三是如果存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共同财产有较大贡献,而分手时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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