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生分手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我和男朋友同居一段时间了,现在打算分手,我心里觉得有些委屈,就想要一笔分手费。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到分手费呀,要是对方不给,我去法院起诉会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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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生分手时索要分手费,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里,并没有关于“分手费”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分手补偿金”等名义索要额外财物的诉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法律尊重人们基于自愿做出的行为,但“分手费”并不在法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那结果可能不同。如果情侣在分手前或者分手后签署了《分手协议》,约定男方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所谓的分手费,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女方可以依据协议索要相应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男方是有配偶者与女方同居,分手时支付分手费或者约定支付分手费,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配偶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若配偶已经赠与财物,其配偶另一方可以请求第三者返还;若签署了《分手协议》,该协议同样无效。 此外,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对某些财产形成了共有关系,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共财产,法院是会依法予以支持的,但这和“分手费”是不同的概念。总之,单纯索要“分手费”大多得不到法律支持,但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和对待。 相关概念: 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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