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和对象分手了,对方跟我要分手费,说不给就一直纠缠。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索要分手费到底有没有依据呀?要是真给了,之后对方又不依不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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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要明确,“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分手费的具体规定。 从法律原则来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但“分手费”的要求往往违背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比如一方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关系的条件,即便没有胁迫表示,也可能使另一方意志自由处于强制状态,导致双方地位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性也受质疑,所以“分手费”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 不过,如果双方自愿订立了分手费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该协议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协议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比如情侣双方分手时,自愿签订了分手费补偿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可能会得到法律认可。 此外,如果是在同居关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这是受法律调整的,但这和单纯索要分手费是不同概念。还有在合法婚姻关系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的损害赔偿也不是分手费。 总之,单纯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但自愿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相关概念: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社会所普遍承认的秩序和一般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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