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后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我刚和对象分手,心里觉得这些年的青春都付出了,感觉很不公平,就想要对方给点青春损失费补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分手后能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呢?是有明确不能要的规定,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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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一方一般不能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作出明确规定。 婚约只是男女双方为将来缔结婚姻而作的事先约定,属于普通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一方违反婚约,无论有无过错,都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赔偿依据,对方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一方就“青春损失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这类赔偿请求。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只有在夫妻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规定的是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青春损失费”不是一个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如果一方以索要“青春损失费”为由,对对方实施精神上的胁迫或身体上的强迫、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受害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处理分手相关事宜时,要遵守法律,避免采取不当行为。 相关概念: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民间说法,在法律中并无明确概念和规定,通常指恋爱或同居关系结束后,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付出需要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诉求。 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或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进行的赔偿,在婚姻关系中,符合特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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