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有些不平衡,觉得自己这些年付出很多,青春也没了。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夫妻离婚女方能不能要青春损失费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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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离婚时女方一般不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离婚青春损失费”这样一个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概念。即便提出这个要求,通常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并不是青春损失费,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女方因对方过错遭受的损失。 另外,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男方自愿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无论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他名义,法律并不禁止,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会支持女方的诉求。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意思自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体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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