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自愿离职还需要给赔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签了自愿离职,公司是不需要给赔偿金的。这是因为当员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就意味着是员工主动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通常视为员工放弃了劳动法上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权。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是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总之,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签了自愿离职,员工依然可能获得赔偿金,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