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分手了能否起诉对方?

我和对象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了,期间有些财产纠葛,而且对方在同居期间对我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同居分手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同居分手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侵权责任
  • #同居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同居分手的情况下,是否能起诉对方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可能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比如房子、车子或者有共同的存款等。在分手时,如果对于这些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处理,也就是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其次,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在分手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存在争议,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再者,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比如造成身体伤害或者严重的精神损害等,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以结束同居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单纯的同居或分手行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