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年分手,女方是否可得到赔偿?
我和伴侣同居20年了,现在打算分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女方能不能得到赔偿呢?毕竟这么多年的共同生活,在财产等方面也有一些牵扯,就想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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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同居20年分手女方不能得到赔偿。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非婚同居关系在当前国内外法律框架内并未受到明确保护。所谓非婚同居,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就表明,法律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并不进行干预,也就不存在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赔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虽然不存在法定的赔偿义务,但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或者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对于共同财产,一般会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则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用等。总之,单纯从分手这一行为来看,女方通常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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