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10年同居关系且有小孩的情况下,是否有赔偿?

我和伴侣同居了10年,现在打算分开,我们还有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给赔偿,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涉及到孩子又有哪些相关法律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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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除10年同居关系且有小孩的情况下,一般无权向对方索要赔偿。这是因为同居关系是一种未受法律权益全面保障的私法范畴内的人际关系,不同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家务补偿费的支付仅适用于具备法定婚姻身份关系的夫妇之间,同居关系的双方并不适用。不过,如果对方自愿给予赔偿,这是合法且合理的。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全面保护,但孩子的权益是受法律保障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女方可能会获得一定补偿。比如同居期间女方生育受到损害,从公平角度和保护妇女权益出发,男方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和经济帮助。这是基于民法通则中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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