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继子多年后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和配偶结婚后抚养了他的孩子多年,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了,我在这孩子身上花了不少精力和金钱。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能不能要求一些赔偿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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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抚养继子多年后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首先,需要明确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性质。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建立起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后,继父母会被视为法律上拟制的父母身份,从而承担对继子女的教育抚养责任,这意味着要按照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育费。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该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当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通常会随之解除。此时,继父母不再负有对继子女提供学费、生活费等必要支持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在离婚后,继父母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所谓的“赔偿”。 例如,甲与乙结婚,甲抚养乙与前夫所生子女多年,后甲乙离婚,甲不能向乙索要抚养继子期间的费用赔偿。因为在离婚后,抚养关系解除,甲不再有抚养义务,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亲生父母中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与继父母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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