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公司法相关知识,对公司合并这一块比较感兴趣。在了解过程中,知道了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这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另一种是什么。想具体了解一下除吸收合并外,公司合并的另一种方式是什么,以及这种方式有什么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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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首先来说说吸收合并,简单理解就是一个公司把其他公司吸收进来,被吸收的公司就不存在了,法人资格也消失了,而吸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且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比如A公司吸收了B公司,B公司就解散了,A公司继续运营,不过可能要对一些登记事项进行变更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再讲讲新设合并,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一起合并,然后原来这些公司的法人资格都消灭,重新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新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来取得法人资格。打个比方,C公司和D公司进行新设合并,C公司和D公司都不存在了,成立了一个全新的E公司。同样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时,不管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还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概念: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两个或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合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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