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撤销呢?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时会遇到公司合并的情况,对于合并时签订的合同,很多人不清楚在什么具体情形下能够申请撤销。想了解法律上对于公司合并合同撤销的明确规定,以及相关的判断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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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的事由,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撤销公司合并的合同。但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合并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相关法律依据及解释如下: 首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例如,在签订公司合并合同时,一方对涉及合并的关键信息,如对方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存在重大误解,且这种误解影响了其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一方在合并谈判中故意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诱使另一方签订合并合同,那么受欺诈的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再者,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撤销。如果一方以给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公司合并合同,那么受胁迫方有权依法申请撤销合同。 最后,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被撤销。若公司合并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另一方,且这种不公平并非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和市场因素导致,那么利益受损方有可能请求撤销合同。 总之,公司合并合同的撤销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并通过法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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