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合同是能够被撤销的呢?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后来发现好像有些条款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合同,是只要觉得不公平就能撤销吗?还是有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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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下,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就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本意相悖,并且造成了较大损失。例如,把复制品当成原件购买,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此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卖家谎称商品是全新的,实际上是用过的,受欺诈的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还有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合同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情况。 再者是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从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威胁对方如果不签合同就伤害其家人,受胁迫的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是合同一方利用合同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所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比如,利用对方急需用钱的困境,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对方的房产,受损害的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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