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事后可以翻悔吗?
最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才发现对合同里一些关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担心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属于重大误解,以及如果可以反悔的话,要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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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事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翻悔”的,这里准确地说是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该合同。 首先来解释下什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把买卖合同误以为是赠与合同,对合同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如信托、委托等)中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对标的物品种产生错误认知;把赝品当作真迹购买,对标的物质量产生误解等,这些通常都属于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是因为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是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并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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