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合并和分立之后的债务该怎么承担?

公司近期计划进行合并或者分立,但是不清楚合并或者分立之后原来的债务要怎么处理,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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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和分立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原来所负的债务,都将由C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D公司分立为E公司和F公司,如果D公司在分立前没有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那么E公司和F公司对D公司原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书面协议且协议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及时通知相关债权人,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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