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改组的形式有哪些?
我正打算参与公司的一些改组工作,对公司合并改组的形式不太清楚。想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有哪几种常见的形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以便我在后续工作里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清楚每种形式的特点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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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改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首先是吸收合并,也就是“A + B = A”这种形式,意思是B公司并入A公司中,A公司继续存在并且变更登记,B公司则解散,丧失法人资格。打个比方,就好像甲、乙两公司合并,乙公司被甲公司吸收,变成甲公司的一部分,甲公司借此扩大业务和经营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就属于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要解散。 其次是新设合并,即“A + B = C” 。这种形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全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A公司和B公司等原来的公司都要解散。例如有甲、乙、丙三家公司,它们合并后成立了丁公司,原来的甲、乙、丙公司都不再存在了。同样依据上述公司法条款,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就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另外还有存续分立,用式子表示类似“A = A + B”,指公司将下属分公司或营业分部转让到一个新成立或已存在的公司,公司本身依然存续,同时将受让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股东。 最后是新设分立(又称资本分割),类似“A = B + C”,公司将下属分公司或营业分部转让到新成立或已存在的公司,把受让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股东后,被分立的A公司解散 。 公司合并改组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复杂事务,在实际操作时一定要谨慎对待,确保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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