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之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否有效?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名下一套房子留给子女。但后来我在房产证上加了别人的名字。我现在担心之前立的遗嘱会不会因为房产证加名就无效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遗嘱还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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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立遗嘱之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开来看遗嘱和房产证加名这两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首先,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当遗嘱人立下遗嘱时,是基于当时其对财产的所有权状况作出的安排。 其次,房产证加名字则是一种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的行为。在房产证上加名之后,房屋的产权归属就会发生变化。从法律上来说,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增加了,房屋不再仅仅归原产权人单独所有,而是由原产权人和新加入的产权人共同拥有。 那么立遗嘱之后房产证加名,遗嘱是否有效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加名之前属于遗嘱人个人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在加名后,这部分份额仍然属于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范围,遗嘱中针对这部分份额的内容通常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加名后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再完全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比如将房屋变为与他人共同共有,那么遗嘱中涉及到他人产权份额的部分就会无效。 举个例子,老张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儿子小张。之后老张在房产证上加了老伴的名字。那么,老张遗嘱中涉及的原本属于他自己的那一半房产份额,遗嘱仍然有效;但对于老伴所拥有的那一半房产份额,老张的遗嘱就没有效力了。总之,立遗嘱后房产证加名,要根据加名后产权的实际变化情况来确定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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