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写了一份遗嘱,打算把名下房产留给子女,但没去公证处公证。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没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在我去世后引发子女间的纠纷,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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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生效要件,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并非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如果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注明了具体的年、月、日,那么它就符合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即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但在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没有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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