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报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向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的重要程序。了解申报所需材料,对于顺利完成工伤认定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本文件,一般可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中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再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能确定你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准备齐全这些材料,能帮助你更顺利地进行工伤申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