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报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向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的重要程序,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是顺利进行申报的关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办事窗口领取。它是申报工伤的基础文件,需要详细填写申请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能够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严重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是职业病,还需要提供专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补充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总之,为了确保工伤申报顺利进行,建议在申报前仔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申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