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申报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明确所需材料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工伤申报需要以下几类材料。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就像是一份申请书,要把劳动者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情况写清楚。它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关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上面填写的内容来初步了解工伤事件。 其次,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因为只有确定了劳动关系,才能认定此次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 再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明确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和程度,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此外,如果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