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工伤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文件,需详细填写受伤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还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具体情况。例如,若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就要写清楚受伤的具体经过。 其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常见的如劳动合同,它是最直接的证明;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像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作证(显示工作单位、岗位等信息)、考勤记录(单位的打卡记录等)等也可作为证明。比如,单位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就能体现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再者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能明确受伤情况和诊断结果。若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患职业病,就需要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此外,根据不同的受伤情形,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 1.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 职工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现场监控视频、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4.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该条明确规定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