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具体需要出具哪些材料呢?


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以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基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表格,需要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了解事故全貌,做出准确判断。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用来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也可以,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 **医疗诊断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比如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报告、出院小结等,用于证明职工的受伤情况和伤情程度,这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 **受伤职工身份证明**:通常需要提供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 特殊情形下的补充材料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若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提供原件核对)。例如,在工作中因制止不法行为而遭受暴力侵害,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很关键。 -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提供原件核对)。比如,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办公途中发生意外,公安部门关于事故情况的证明材料就是必要的。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为证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性还可以提供上下班路线图(在地图复印件上注明)、居住地证明(与身份证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