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报工伤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并准备相应材料: ### 申报步骤 - **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审核与调查**: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申请材料 - **申请表**: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若是职业病,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 **其他材料**:如职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单位申请时可能需要);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部分地区要求);委托文书(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伤认定时提供)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