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增值税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在会计处理中,免缴增值税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减免的一些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当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通常是“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正常核算增值税,当符合免税条件时,相当于企业额外获得了一笔收益,所以要转入当期损益来体现。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照规定免缴增值税,在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在符合免税条件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是企业销售免税产品,如销售自产农产品等,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存在先计提再减免的过程。企业直接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确认收入,不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因为这类产品本身就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源头上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对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是因为这类退税政策是企业先缴纳了增值税,然后根据政策又获得了返还,实际上也是企业的一项收益。 总之,免缴增值税计入的会计科目要根据不同的减免方式和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来确定,准确的会计处理有助于企业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