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要移交的案件,受理费会退还吗?

最近遇到个法律问题困扰着我。我涉及的一个案子要进行移交,之前已经交了案件受理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受理费到底退不退。想了解在我国法律里,关于这种要移交案件受理费退还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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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要移交案件的受理费是否退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正常移送、移交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这种情况下是不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比如A法院受理了一个民事案件,受理后发现该案件应由B法院管辖,A法院将案件移交给B法院,那么当事人之前在A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A法院要随案移交给B法院。 其次,如果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又分两种情况:若移送后民事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若移送后民事案件还需要继续审理,那么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不予退还。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一方存在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行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后续民事部分不再审理,之前交的案件受理费就要退还;要是民事部分还需接着审理,受理费就不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后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处理也有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时,全部移送的案件,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应全部退还;部分移送,即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经济纠纷仍需继续审理的案件,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上诉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时,对所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方法与第一审相同。 总之,案件移交时受理费是否退还,关键看案件移交的原因以及后续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等因素。相关概念:(移送管辖:就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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