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梗塞认定为工伤后怎么赔偿?


当职工因心肌梗塞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赔偿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赔偿的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多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您因心肌梗塞住院治疗,期间的各类检查费、药品费等,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关于伤残待遇。如果心肌梗塞导致职工身体出现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总之,心肌梗塞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治疗情况、伤残等级等因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