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哪个科目?
我公司最近享受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可在记账时不知道该把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哪个科目。我翻了很多资料还是不太确定,想问问懂行的朋友,按照法律规定,减免的增值税到底该计入哪个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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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减免的增值税的科目计入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通常来说,是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本质上属于政府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符合政府补助的特征,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会〔2017〕15 号后,一般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销售货物时按正常销售做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将减免的增值税转入损益科目,同样可以参考上述规定,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所以,减免的增值税一般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但企业要根据自身执行的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来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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