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开除员工?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有破产管理人接管。最近管理人说要开除一批员工,我很担心自己也在其中。我想知道破产管理人到底有没有权力开除员工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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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开除员工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这个概念。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其职责主要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涉及到劳动合同,若该合同符合上述情况,管理人有权做出相应决定。此外,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为了妥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和事务,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需要对企业的人员进行调整。当企业确实无法继续维持运营,员工岗位没有存在的必要时,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过,破产管理人开除员工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要提前通知员工,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同时,对于被开除的员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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