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客户不按时付款,合同协议书上面可以写用客户的资产作为抵押吗?
我和一个客户签了合同,给他提供一批货物,但是我担心他到时候不按时付款。我想问下,能不能在合同协议书里写明用他的资产来作抵押,要是他不付款我就有权处置那些资产,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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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用客户的资产作为抵押,以保障债权实现,在法律上是可行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所以,当您担心客户不按时付款时,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设立抵押权需要注意一些要点。首先,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内容。其次,有些财产的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例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在合同里写用客户的资产作抵押是可行的,但要注意按法律规定操作,确保抵押条款有效且能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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