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送货后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果?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有时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先送货后签合同的情况。比如紧急订单,为了不耽误客户使用就先送货了。现在就很疑惑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果,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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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送货后签合同是有法律效果的,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效果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合同各方当事人在签字、加盖公章或手印等象征性共识达成之前,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责任与义务,而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那么合同关系可以成立。例如,一方先送货,另一方接收并使用了货物,后续双方再补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实际行动中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法律是予以认可的。 然而,先送货后签合同存在法律风险。比如可能会出现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按照预期进行。同时,如果出现纠纷,由于合同签订在后,在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可能会缺乏明确的依据。此外,若合同相对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并给国家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当事人各方私下恶意串谋,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构成严重损害;表面上打着合法旗号实则包藏祸心,目的为非法等情况发生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所以,在商业活动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尽量按照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进行交易,先签订合同,再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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