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该合同是否有效?
在商业合作中,有时会遇到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的情况。比如合作方突然变卦不签字盖章了,但前期又有一些合作准备工作在进行。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疑惑,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在不同情形下,这种合同的效力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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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时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后才成立并生效。这是因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是对合同内容的确认,表示当事人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时合同仍然有效。同样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买方也接受了货物,即使买方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此时合同也成立并生效。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此外,如果合同一方虽未签字但加盖了公章,那么这份合同通常是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为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加盖公章意味着法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综上所述,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时,不能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等情形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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