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最纠结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想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到底有哪些规定,怎么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有没有一些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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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是指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照顾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首先,关于抚养权的归属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 。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能更好地满足其生活需求。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哪一方照顾孩子更多、双方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例如一方经济稳定且能给孩子提供良好教育资源,同时陪伴孩子时间多,在争取抚养权上就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到了这个年龄,有了一定独立思考能力,他们选择跟谁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其想法 。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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