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从多方面综合考量的,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给予照顾。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随父亲生活。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其次,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予以考虑。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条件时,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总之,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始终围绕着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核心原则。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含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时间精力等方面,是综合评估父母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指标。 抚养条件:涵盖物质条件如住房、收入,以及精神条件如家庭氛围、教育理念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