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但是很担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呢?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孩子跟谁生活?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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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涉及多方面因素。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重点考虑。 关于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等条款。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各方面,比如生活、教育、心理等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孩子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成长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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