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料和关爱。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宜抚养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那么也可能不会判给母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诸多方面,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稳定优越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更具优势;工作稳定性也很重要,稳定的工作意味着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节奏,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环境方面,如果孩子长期在某个环境中生活,突然改变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那么维持原生活环境对孩子更有利;教育背景也会被考虑,良好的教育背景可能在培养孩子方面更有优势。此外,若一方有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通常会在抚养权判定中处于劣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会重点考虑他们的意愿。 总之,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利益,为子女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对孩子成长在物质条件、精神关怀、教育资源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抚养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