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小孩会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问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及严重病情,缺乏抚养责任感,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孩子跟随母亲将受到负面影响,那么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要是父母就孩子(未满二岁)归属问题达成共识,且不会对子女健康造成伤害,法律也是认可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执行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理由导致无法再生育;子女跟其共同生活超过5年,换环境可能让子女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无其他直系亲属,而另一方存在其他子女;子女跟着其生活能得到更好的成长,同时对方患有长期不能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这些情形下法院会更倾向于判给其中一方监护权。 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相当,均希望拥有孩子的陪伴,但孩子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生活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愿意承担并有能力照顾孙辈,孩子可以选择跟随父母中的任意一方生活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予以考虑。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一切都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在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生活、心理等各方面最有益的方案。 轮流抚养:即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一定时期内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相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