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准许。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情况会在判决时被优先考虑 。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利益,让孩子能在一个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能为孩子提供最好成长条件和环境的抚养方式和抚养人。 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孩子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还包括对孩子的教育、照顾、保护等多方面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