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可以先开工实施吗?
最近我们这边有个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还没签施工合同,但施工方想先开工。不知道这种做法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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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未签订是否可以先开工实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也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未签订施工合同就开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未能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仍先行开工的案例。一种情况是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即使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也有可能在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相关施工队伍便已入场展开施工作业;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与业主已经达成初步的意向协议,但并未签署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已开工建设。 但未签订合同就开工容易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容易产生纠纷,且权责不明容易导致矛盾升级恶化。因为没有合同的明确约定,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一旦出现分歧,双方很难协商解决,可能会给双方都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在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尽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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