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被告缺席是否能判决离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对方可能会故意缺席庭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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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被告缺席时法院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缺席判决这个概念。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判决。在离婚诉讼里,被告缺席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被告缺席,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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