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有区别吗?
公司和员工之前没签合同,后来要签合同了,不清楚倒签和补签哪个更合适,也不明白二者具体差异在哪儿,比如对员工权益有没有不同影响,在法律上各自又该怎么看待,希望能得到专业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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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看,补签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实际时间。例如,员工2024年3月入职,2024年6月补签合同,签订日期写的是2024年6月。而倒签合同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比如上述例子中,签订日期写成2024年3月。 其次,在法律后果方面,补签合同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进行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能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倒签合同由于签订日期造假,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在涉及劳动纠纷时,若用人单位通过倒签合同来掩盖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实,以逃避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倒签,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后,在适用情形上,补签合同通常是双方意识到之前未签订合同的疏忽,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进行的补充签订行为。倒签合同可能是出于一些不正当目的,如逃避法律责任等。例如,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选择倒签合同。 总之,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在签订日期、法律后果和适用情形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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