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卖房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想要卖掉。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卖房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是和普通房子一样吗?会不会因为是经济适用房有特殊要求?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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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在离婚时涉及卖房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处理。 首先,要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已取得完全产权,那么该经济适用房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但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看经济适用房是否满足上市交易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如果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在确定产权归属和满足交易条件后,若该经济适用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卖房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的分割方式和卖房所得款项的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卖房时,需按照当地房产交易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般要提交离婚证明、房产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涉及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要确保手续齐全、合法,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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