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限房在离婚后究竟该怎么分?


两限房是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离婚后两限房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房屋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购置,且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会判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主张婚内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对于婚内偿还贷款的本金部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而对于是否可以主张增值部分,需要明确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这就要考虑这套房屋是否已经满五年。如果尚未满五年,意味着无法上市交易,此时法院对于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要求分割。另外一种处理方式为,对该套房屋暂时不予处理,待房屋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再分割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亦具有福利性质。这种情况下,对于出资的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依据房产的首付款支付、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以不超过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数额为限。 如果是婚后以夫妻两人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作出以下判决:(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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