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该怎么进行分割呢?

我和配偶离婚了,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知道该怎么分。这套房子购买时间、登记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商量不出个结果。想了解下具体分割时要考虑哪些因素,按什么规则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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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确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时间和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个人属性,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协商时可以综合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等因素。例如,一方经济状况较差且需要稳定住所,可在协商中适当倾向于这一方。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照顾较多、对子女抚养付出更多,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予以照顾。另外,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一般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这是因为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可能存在一定限制。 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购买价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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