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分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的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形。 首先,对于购买时间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此时不能进行分割,需要等取得完全产权之后才可以分割。这是因为经济适用房在未满五年时,其产权情况较为特殊,受到政策限制,以保证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性和保障性。相关依据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 如果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分割方式如下:若夫妻之间对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可以依据约定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经济适用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处理。比如申请政府回购,双方平均分配回购款,但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也可能让双方通过竞价来处理该经济适用房,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款;还可能由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确认各自所占房产份额,不实际分割房产,只确认份额 。 此外,关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不同认定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购置并且实际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提出申请并成功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而在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购房付款行为,同样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要是一方在结婚前提出申请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婚后夫妇二人共同完成了剩余购房款项的支付,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将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补交的房款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则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若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该房屋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房屋所有权归购买人 。 相关概念: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