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当初是我在婚前申请的,婚后两人一起承担的购房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分,是归我个人还是两人共有?怎么确定归属和进行具体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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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即便没有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共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共同交足购房款,那么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买受人所有。 如果经济适用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比如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等。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是否有抚养子女需求、有无过错等情况。如果房子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参与分割,归个人所有。 相关概念: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一般供城市中有住房困难但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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